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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扶持对象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日期:2008-08-20]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离岗退养人员、协保人员凭相关协议书;( 2 )续保人员凭相关登记表和《就业登记证》;( 3 )被征地农民凭“无锡市征地安置镇、村务农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或“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就业登记证》;( 4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 5 )其他失业人员凭《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就业登记证》;( 6 )就业困难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应提供配偶方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结婚证书;“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应提供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读书证明;“持由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家庭成员《特困职工优惠证》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上述申领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经街道(镇)、区劳动保障(就业)机构逐级审核后,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可至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领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初审须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张榜公示 48 小时。区劳动保障(就业)管理机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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