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哪些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日期:2008-09-16]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哪些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及有关各种证书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全套工本费,税务发标领购薄实行免费发放,到消税务磁卡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工本费;
   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费、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文化、广电部门收取的录音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录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9)对下岗失业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要在政
   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减免优惠,有下限收费标准的要按最低下限标准执行。
(10)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所需费和由当地政府补贴。
(11)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免收城市道路中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蓬收费。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关于再就业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蜀ICP备08011372号 | 网站搜索 |

Copyright © 2008 773131.com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